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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社保具体属于财产保险还是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导语:社保既属于财产保险,也属于工伤伤残赔偿,但它不是给个人的。社保是一种通过集体摊派、个人缴纳和国家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保障参保人在特定情况下的经济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工伤伤残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一种经济赔偿。虽然社保和工伤伤残赔偿都涉及到个人的利益保障,但社保是一种更为综合和长期的制度,而工伤伤残赔偿是对具体劳动者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法律上社保具体属于财产保险还是

不属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养老。

社保金额一般是不能够提取出来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公司的责任财产。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要注意申请的期限,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成功是不是就能得到赔偿?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就能得到赔偿吗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的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最终是给个人,但是在申请工伤赔偿金的过程中,如果是由公司去申请的就支付到公司账户(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离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去申请的,那么赔偿金可以打到劳动者个人的账户,但是劳动者也必须出具离职证明等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收益怎么认定

投资,需要花时间和精力,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房产、股市、公司等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股市投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市,所取得的收益,若夫妻双方无例外约定,当然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一方婚前已投资股市,婚后没有买进卖出操作的话,法院一般认为婚后的收益是因市场波动而产生的自然增值,并没有融入婚后的时间和劳动,因此这部分收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已投资股市,婚后又持续操作买进卖出,那么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些收益会与婚前部分会产生混同,无法区分。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股票账户中的资产如何分割,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股票账户中婚前价值、婚后收益、婚后追加投资金额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民法典》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也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是,夫妻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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