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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广元意外伤害保险

导语:本文介绍了广元市带病回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意外伤害保险,为读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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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带病回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 广元元惠保怎么报销
带病回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每年、320元/人每年两个档次;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每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每年、230元/人每年两个档次

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每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二、农村医疗保险

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

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医疗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3、精神抚慰

由镇(乡)为复员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在“八一”、春节期间由镇(乡)走访慰问,因病住院时,镇(乡)要组织人员看望慰问;死亡后镇(乡)组织人员要前去吊唁、告别。火化费减免。

广元元惠保怎么报销

广元元惠保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即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属于广元市医保内个人住院(包括特殊门诊二)自付医疗费用,则经过医保报销之后,应当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包括全自费),可在扣除累计一点五万免赔额后,报销80%。

此外,广元元惠保还提供了多项增值服务,包括健康问问、用药提醒、慢性药品配送、风险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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